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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制定出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按照中发[2006]9号、湘发[2006]17号文件精神和《湘潭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开展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委实际情况,本着依法办事、从严掌握、实事求是、稳慎处理的原则,稳步推进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公务员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和谐湘潭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发[2006]9号文件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的规定下列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㈠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㈡湘潭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
    ㈢湘潭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㈣湘潭市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办公室
    ㈤湘潭市第三产业办公室
    三、实施任务和步骤及时间安排
    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各项管理制度。2006年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入轨运行工作。整个实施工作按准备阶段、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分步进行。原则上12月中旬前完成。
    ㈠组建工作班子。成立由潘翔凌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市发改委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委实施公务员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彭学军、尹元香、赵裕国、陈跃、李秋平、李娟等同志组成,周志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㈡加强学习培训。认真开展对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使全体干部全面理解和掌握中央、省委和市委文件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实质。此项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
    ㈢实施公务员登记。按照中发[2006]9号文件和《湖南省公务员登记实施意见》的规定,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员登记。
    1、公务员登记对象:委领导、非领导、非领导职务人员;委机关12个内设机构、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以外)。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对象: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市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办公室、市第三产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
登记工作由委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并报委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审定后,填写好《公务员登记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申报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此项工作在12月上旬完成。
    ㈣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按照中发[2006]9号文件中《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我委设调研员1名,副调研员2名,按此职数填写《湖南省市州机关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申报表》,报市实施公务员法办公室核准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此项工作在12月中旬前完成。
今后,机关非领导职务的层次、职务名称、比例与公务员法和中发[2006]9号文件和湘发[2006]17号文件要求,进行规范。
    ㈤职务与级别的确定。按照《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的要求,依照市编委“三定方案”的规定,我委机关行政行政为37名,机关离退休管理服务事业编制3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其中,处级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经济师1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按市委安排,我委实有党组成员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经济师1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党组成员1名,超领导职数3名;“高职低配”人员2名,副县级干部1名;依据湘人发[2006]142号文件精神,上述人员应按转任前所任较高职务和副县级干部相应的职务与级别。进行登记和参加工资套改。我委设科级领导职数1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主任科员9名、副主任科员2名、科员3名。按此设置,我委超行政编制7名,超编原因是:安置军转干部4名、市委安排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和选调干部3名。按湘人发[2006]142号文件要求,领导职务职数、“高职低配”人员在限定时间(2-3年)采用其他措施,逐步调整到规定的职数内,在规定职数出现空缺前,不再配备新的领导职务;对于超编现象制定逐年消化计划,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同意后,在有行政编制补充情况下,登记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办法处理,单独统计,参加工资套改。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本人学历、资历等,结合单位职位要求确定职务。
    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批工作。按照中发[2006]9号文件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和湘组[2006]98号、湘组[2006]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市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办公室、市第三产业办公室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有关报批手续依照“政府系统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由委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办公室收集,申请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请示及申报表,授予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机构和编制的批文,单位现有人员基本情况等资料报市实施公务员法办公室核准,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四、配套制度建设
    公务员法只规定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在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出台前,我委将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原则,依法办事,及时做好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公务员管理有关配套政策法规的衔接工作,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机关公务员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
    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全委各科室、直属机关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执行、积极配合,本着尊重历史、遵循实际的原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机关稳定,秩序不乱和各项经济工作的正常开展,如期如质地完成好各项工作。对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委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办公室衔接和报告。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顾全大局,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政策规定,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及时向委公务员法工作办公室询疑解惑,确保对实施公务员法和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及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的政策规定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对于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为达到个人目的而干扰公务员法实施,有意制造混乱、影响机关工作正常运行的,将依据相关法规纪律予以查处。


                                           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

发布日期:200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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