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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学习考察情况的汇报
     2006年6月14-20日,由市政府严新民副秘书长带队,市发改委、经研室、经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改制办等单位组成的考察组赴东北老工业基地进行了为期1周的考察学习。此次考察活动的主要任务是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发[2006]10号《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对振兴东北的具体政策和执行中的成功经验进行学习和借鉴,以指导我市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中较好地争取和利用政策,实现湘潭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和振兴。期间,考察组先后走访了哈尔滨、齐齐哈尔、沈阳、大连等4个城市,与当地的振兴办、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劳动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的座谈,详细交流了振兴东北政策实施3年来的一些经验和做法。通过此次考察,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内涵,掌握了一些操作细节,这对于我市下一步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有效开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有关情况的汇报如下:
    一、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取得良好成效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自中发[2003]11号《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中央对东北地区给予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在国家的支持和地方的努力下,3年来,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和改造取得良好成效,突出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齐齐哈尔地区生产总值连续两年实现两位数增长,2005年达到427亿元;沈阳200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40亿元,增长16%;大连200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10亿元,增长14.5%。
    二是国企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齐齐哈尔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改面已达到90%以上,先后有16户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铁路系统不同程度地实现了分离办社会职能。大连市属国有大型企业改制面达84%,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并基本完成了对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医院、街道、公安、消防等社会职能剥离工作。
    三是结构调整效果明显。沈阳在工业大发展的同时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二产业在全市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2005年工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5.1%,工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9.3%。黑龙江省3年来强化了装备、石化、能源、食品、医药和森林工业等六大基地的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也得以加快,全国绿色食品生产大省和畜牧业大省的地位进一步巩固。
    四是基础设施得到改善。3年来,东北地区交通、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多条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哈尔滨轨道交通、黑河黑龙江大桥、漠河、大庆等支线机场获得批准,哈大铁路客运专线、东北地区东部铁路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沈阳200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63.2亿元,增长40.3%。大连200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10.5亿元,增长55%。
    五是对外开放速度加快。黑龙江省2005年实现进出口总额95.7亿美元,增长40.9%。沈阳2005年外商直接投资21.2亿美元,增长106%。大连2005年实现进出口总额235.2亿美元,增长21%;外商直接投资30亿美元,增长36%。
    六是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为了在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保障广大职工的利益,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支持东北地区完成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工作。哈尔滨、沈阳等城市抓住试点契机,积极推进社保体系的建立,大连在做实养老金个人帐户、加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向失业保险并轨、扩大社会保障范围等方面先行一步,成效突出。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主要支持政策
    国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支持政策集中体现于两个文件,即中发[2003]11号《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办发[2005]36号《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其具体政策覆盖到社会保障、财税金融、国企改革、工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土地和矿产资源等各个方面,从我们学习考察的情况看,目前受益明显的为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
    ㈠社会保障政策
    一是做实养老金个人帐户,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初期个人帐户先按5%做实,3年逐步提高到8%,做实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75%,地方财政负担25%。企业缴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二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并轨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对在中心的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按5:3:2的办法实施,即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企业分别负担50%、30%和20%。没有在中心的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按照4:3:3的办法实施,即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企业分别负担40%、30%和30%。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自领证之日起,享受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向后延续3年。
    三是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社保政策。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所需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缺口、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和城市低保对象资金不足部分,中央财政用转移支付的形式予以补贴。
    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解决了“人往哪里去”的问题,为老工业基地的改造铺平了道路,这是此次考察中各城市普遍认同的最受益政策。
    ㈡国企改革政策
    一是分离企业办学校、医院、公检法等职能单位。地方接收原部属企业分离办学校、医院、公检法等职能单位设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企业共同负担,第一年中央财政负担30%,企业负担70%;第二年中央财政负担40%,企业负担60%;第三年中央财政负担50%,企业负担50%。
    二是分离国有企业办大集体。厂办大集体可用净资产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不足部分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30%;对中央企业及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将根据企业效益等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对于纯粹的大集体,则暂无明确的政策。
    三是解决国有企业破产问题。对于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优先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对老工业基地已进入破产法律程序的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管理的企业,中央财政拨付补助金。对政策性破产企业处置资金和土地资产免征营业税和其他税收。对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涉及抵押和担保的给予政策豁免。
    ㈢财税金融政策
    一是增值税政策。从2004年7月1日起,允许东北地区经认定的从事装备制造、石化、冶金、船舶、汽车、农产品加工、军品和高新技术等8大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规定抵扣通过购进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2004年以来,沈阳市的企业共获得抵扣税额4.5亿元,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二是所得税政策。东北地区的工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缩短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提高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等减轻企业税负的有关政策。
    三是软贷款支持。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国企改革的急需投入等。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对沈阳提供了140亿元的政策性贷款额度。
    此外,还有率先免征农业税,对种粮、良种、农机具购置进行资金补贴等。允许商业银行采取措施处置不良资产和自主减免贷款企业表外欠息等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㈣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政策
    国家共下达了两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业国债,对东北地区的石化、医药、农药、化肥、钢铁、有色、汽车自主品牌开发、农产品深加工、制造业信息化等方面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分别给予6-10%的专项资金。其中沈阳市争取到工业国债资金6.4亿元,齐齐哈尔市争取到工业国债资金3.3亿元。高技术专项资金中,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技术产业化予以倾斜。2004年以来,沈阳市获得国家高技术专项资金1.9亿元,支持了32个项目。此外对东北地区的重大项目给予了优先审批。
    ㈤对外开放政策
    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股权,并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与处置,进一步完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社会保障环境等到国企改革、改制和技术改造优惠政策。对于大连这样的国际港口城市,国家将给予重点支持。
    ㈥可持续发展政策
    国土资源与国务院振兴东北办联合下达《关于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土地和矿产资源若干政策措施》,对土地开发和矿产资源利用进行优惠,对部分资源开城市实施城市转型项目进行扶持。
    从考察情况看,国家出台的大量扶持政策无疑为东北地区的振兴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东北振兴中仍面临一些需解决的问题。如不良资产的处置,以及历史欠税免缴问题,有关文件中虽有涉及,但是具体操作性的政策并未出来;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考察的几个市近年虽靠向上争取得以解决,但中央并未明确以转移支付形式据实弥补;困难企业医保问题也未据实弥补;工业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大集体问题,因各城市自身需承担较大改革成本,有的城市启动了有的城市则暂无能力启动。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主要经验
    ㈠加强对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协调和解决的问题较多,为充分抓住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各城市均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连市参照国、省的做法,主要领导亲自牵头挂帅,成立了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专门机构的设立,对于研究和贯彻政策、争取国家支持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㈡长远规划,分步实施。从考察的情况看,各地对于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均有一个10年左右的长远谋划。黑龙江省规划近期将从体制和机制创新、建设六大产业基地、推进资源城市经济转型、解决三农问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10个方面全面推进振兴工作。大连市则以《大连市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纲要》为基础,先后出台了大连港建设、装备制造业、石化产业、船舶工业、软件产业带等专项规划,具体指导振兴工作。
    ㈢强化项目带动。所考察的4个东北老工业基地,对项目建设都很重视,工作力度很大,基本都确定了项目推动经济的发展思路,并结合国家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推出了一大批项目争取国家的支持。为了推进重点项目的实施,对进入国家国债和专项笼子的项目,各地相应制定了一些政策,给予一些配套资金支持。如黑龙江省自2004年以来,省级财政安排4.8亿元作为配套支持,促进工业提档升级。沈阳针对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突出“工业立市”主题,坚持发展项目经济,2003年市政府拿出3亿元对重点产业给予贴息,2004年又拿出1亿元对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给予补贴,2005年结合开展“工业年”活动,筹集20亿元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市县两级政府成立项目建设专门机构,主要领导牵头负责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齐齐哈尔财政每年拿出1.5亿元,用于重大项目的贴息补助。大连设立工业发展基金,每年财政拿出20亿元,支持项目建设。
    ㈣加快并轨工作步伐。即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以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并轨为目标,以规范化运作为标准,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全力完成了并轨任务。其并轨具体对象为:国有企业已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和没有进中心的下岗职工,有的城市还将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纳入了并轨范围。迄今为止,黑龙江省共有172万国企下岗职工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实现了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齐齐哈尔市把并轨工作摆在超前位置,工作力度很大,实现并轨企业2147户,实现并轨人数31.5万人,发放并轨资金(即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经济补偿金)25.8亿元,人均8156元,其中获得国家和省并轨资金支持15.1亿元。沈阳市从2001年9月开始并轨工作,已完成31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并轨任务,累计发放并轨资金25.7亿元,人均8502元,企业所欠职工债务由企业负责偿还,当期偿还困难的,由企业或其主管部门与职工签订逐步偿还协议,公证处公证,政府监督,31万并轨人员中,企业欠职工各种债务9亿余元,现已偿还95%。为缓解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齐齐哈尔市政府规定并轨人员领取经济补偿金一年以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㈤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1、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沈阳市、齐齐哈尔从做实5%起步,目前已做实至6%,大连市已完成做实个人帐户8%的规模。2、将尚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又无缴费能力的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由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险标准发放生活费。为此,黑龙江省政府每年从省级财政支付1亿元,用于调剂困难县、市每年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的发放。3、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一方面争取中央转移支付,以弥补养老金当期发放缺口。另一方面加大地方财政对社保的投入。如齐齐哈尔市、沈阳市、大连市当期养老金发放的资金缺口,除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解决一部分外,主要是靠地方财政社保资金的投入。4、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各类非公经济尽可能的纳入社会保险。5、妥善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东北地区各省市根据自身实际采取了不同的办法予以解决,大连市通过财政的投入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沈阳市、齐齐哈尔市等地根据企业的缴费能力,将部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大病医疗统筹。
    ㈥进一步扩大就业再就业。一是通过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大力开发社区就业,不断扩大就业再就业岗位。二是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主要是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力度,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动员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主动为下岗失业人员担保,力争放贷1万人,发放小额贷款2亿元。沈阳市共计已发放小额贷款1.2亿元,全部由财政承担风险,并建立了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纳入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统一受理审批。三是通过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劳务输出基地等措施,进一步扩大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四、关于借鉴东北老工业基地经验,做好我市“中部崛起”工作的建议
    ㈠加强领导,成立协调机构。从此次考察的情况看,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关键是工业的振兴,而工业的振兴最重要的是能够充分利用国家对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解决好国有企业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我们所到的城市都把此项工作摆在 全市“天字号”的位置,都由市主要领导牵头任领导小组组长,都有一套工作班子。因此,我市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中,要突出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的问题,加强领导,有序开展工作。建议成立市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机构应单设并高配,从发改委、经委、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参加。建议在市发改委增设一个正处或副处级机构,负责中部崛起办的日常工作。
    ㈡突出重点,找准工作突破口。在湘潭老工业基地改造工作中,目前应该注意突出三个重点:1、不遗余力争取我市进入中部老工业基地改造的笼子。中发[2006]10号对中部老工业基地的支持重点和政策已经有所明确,因此我市争取进笼子的工作也到了关键时期。2、中发[2006]10号中首次把长株潭城市群在国家级的文件中作了明确,在随后的工作,我们应充分利用好这一契机,为我市争取更多的鼓励政策。3、完善规划,收集项目,争取支持。根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总体要求,重新修订湘潭市老工业基地规划,为争取工作提供有说服力的依据。同时应抓紧收集和规划与国家鼓励政策相一致的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库,根据国家支持的重点分期分批及时组织向上申报,争取国家的资金支持。
    ㈢摸清底子,搞好政策对接。从中央10号文件的政策走势看,“中部崛起”有的政策是比照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支持政策,有的是比照西部大开发的支持政策,其对接点多、涉及面广,为了有的放矢地对接国家政策,当前应进一步摸清我市争取中央政策支持的底子。如做实个人帐户、并轨、增值税转型、调整所得税、企业历史欠税、分离企业办社会、大集体情况、国企所欠银行贷款等,均应由财政、税务、金融、劳动保障等部门进行详细的摸底测算。在此前提下,针对我市较突出的问题,如大集体问题,应主动向上呼吁和反映,争取国家对中部地区特殊的支持政策,打足改革成本,减轻地方压力。同时对于国家支持的产业,地方应建立相应的工业配套资金进行对接。
    ㈣完善社保体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要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近几年来,我市通过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已有6万余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实现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下一步应争取全部实现并轨。二是要按国家政策要求做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落实好地方财政的配套资金。三是要进一步争取中央养老基金转移支付,以弥补我市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发放的缺口,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照足额发放。目前,我市企业参保职工18.6万人,离退休人员9.4万人,年征收基金5.8亿元,年应发放养老金8.6亿元,年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达2.8亿元,资金缺口巨大。四是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将各类非公经济全面纳入社会保险,按照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五是要想方设法妥善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认真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㈤加速国企改革,实现机制转换。我市41户大中型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66%;实现利税总额占79.1%。市属中小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我市已经全面铺开,改制面已经完成90%,预计今明两年全部完成,因此当前应把大中型国有工业企业的改制作为老工业基地改造的重点,争取国省的支持。             
发布日期:200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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