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2006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编报2006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国债)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通知》称,2006年国家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2亿元,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以进一步提高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中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县级和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和基本设备的配备。专项投资全部用于土建,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主要用于配置计划生育必备设备。
《通知》要求,项目的遴选要重点考虑人口数量多、服务量大、设施条件较差、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和较为贫困的老少边穷地区。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备选项目至少要满足如下一项条件:(1)有服务机构没有服务基础设施的;(2)服务设施经过鉴定属于危房的;(3)面积严重不足影响服务功能发挥的。中心乡(镇)建设项目的选择,原则上必须是覆盖人口相对较多,而且建设项目所在机构组织管理、技术力量能力较强的乡(镇)。
《通知》强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2005年拟定的国债资金安排指导意见并参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执行;在服务功能、技术流程和建筑布局等方面,要统筹规划、精心设计,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条件;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要在合理确定、整合所覆盖乡(镇)服务资源的基础上进行。
信息来源:国家和发展委员会社会发展司子站
信息来源:国家和发展委员会社会发展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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