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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

    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对做好下一步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意见》强调,发展养老服务业需要以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意见》还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要组织或促进制定建筑设施、卫生条件、质量标准、服务规范等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督,促进养老服务业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要鼓励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中介组织,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联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社会发展司子站

发布日期:200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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